■第1条(适用范围)
1.酒店与客人签订的住宿合同及相关合同应受本协议规定的约束,本协议未规定的事项应受法律法规或一般惯例的约束。
2.如果旅馆在不违反法律和习俗的情况下接受特别合同,则不论前款的规定如何,均应以特别合同为准。
■第二条(申请住宿合同)
1.希望与酒店申请住宿合同的人员请告知酒店以下事项。
(1)来宾姓名
(2)住宿日期和预计到达时间
(3)住宿费
(4)酒店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2.如果客人在住宿期间要求继续上一段第二款所规定的住宿日期,酒店将视其为在提出要求时已申请了新的住宿合同。。
■第三条(订立住宿合同等)
1.住宿合同应在酒店接受前条规定的申请后订立。但是,如果申请人无法证明酒店已同意,或者酒店已证明其未同意,则此规定不适用。
2.依照前款规定订立住宿合同时,由酒店确定的申请费至住宿期间的基本住宿费必须在酒店指定的日期之前支付。
3.申请费将首先计入客人最终应支付的住宿费,如果适用第6条和第17条的规定,则将在罚款之后加上补偿;如果适用,且有余额,根据第12条的规定支付费用后,该笔费用将予以退还。
■第4条(无需支付申请费的特殊合同)
1.尽管有前条第2款的规定,旅馆仍可接受特殊合同,该合同签订后无需支付同一款中规定的申请费。
2.在接受住宿合同的申请时,如果酒店不要求支付前条第2款规定的申请费或未指定支付申请费的到期日,则应规定特殊条款应当满足前款中的规定。
■第5条(拒绝订立住宿合同)
在以下情况下,酒店可能不接受订立住宿合同。
(1)如果住宿申请不符合这些条款和条件。
(2)客房由于完全有人入住而没有房间时。
(3)当意识到打算逗留的人的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公共秩序或关于住宿的良好礼节和习俗的规定。
(4)当打算逗留的人被确认患有传染病时。
(5)当您被要求承担超出合理住宿范围的负担时。
(6)当由于自然灾害,设施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而无法过夜时。
(7)当打算停留的人发表声明或行为给其他客人带来不便时。
(8)打算逗留的人为指定的暴力团员不当行为的防止等相关法律或其附属公司,或其他反社会势力。
(9)打算留下的人是a徒或由activities徒成员控制业务活动的公司。
(10)当打算留下的人是法团且其某些官员属于黑帮类别。
(11)打算逗留的人向旅馆或旅馆雇员提出暴力,恐吓,勒索,恐吓和不合理的要求,或提出超出合理范围的请求。或者,当识别出曾经执行过相同的动作时。
(12)当打算逗留的人可能由于醉酒等给其他客人带来不便时
■第6条(来宾合同取消权)
1.客人可以通过通知酒店来取消住宿合同。
2.如果客人由于客人的原因而取消了全部或部分住宿合同(根据第3条第2款的规定,酒店在要求付款时注明申请费的支付日期和除外),客人在付款前取消住宿合同。)将被处以附表2所列的罚款。但是,如果酒店遵守第4条第1款中规定的特别合同,则当客人为了遵守特别合同而取消住宿合同时,酒店将通知客人应支付罚款的义务。已通知。
3.如果客人未在住宿当天晚上10点到达(如果提前指定了预计抵达时间,则晚于该时间2小时)而没有与客人联系,则该酒店将无法抵达,因此可以视为住宿合同被客人取消。
■第7条(取消我们酒店合同的权利)
(1)当要求澄清第2条第1款中规定的事项时,而在截止日期之前仍未澄清这些事项。
(2)当要求支付第3条第2款规定的申请费时,未在截止日期之前付款。
(3)第5条第3款至第(12)款适用时。
(4)如果您不遵守我们酒店设定的使用规则,例如在卧室里睡觉的香烟,对消防设施的恶作剧等。
(5)当判定您不能遵守本协议时。
■第8条(住宿登记)
入住当天,住客必须在酒店的前台登记以下物品。
(1)来宾姓名,年龄,性别,地址和职业
(2)外国人的护照号码,入境地点和入境日期
(3)检查并复印护照
(4)前一天的住宿确认
(5)出发日期和预定出发时间
(6)酒店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房间使用时间)
1.除非特别协议另有规定,否则客人可以在下午3:00至第二天早上11:00使用酒店的客房。但是,如果您连续入住,则可以全天使用,但到达日期和离开日期除外。
2.尽管有前款的规定,酒店仍可以在同一款规定的时间以外接受客房的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将收取额外费用。
■第10条(遵守使用规则)
住客必须遵守酒店制定并张贴在酒店的使用规定。
■第11条(支付费用)
1.旅客应支付的住宿费等的细目及其计算方法如“附录1”所示。
2.前款的住宿费等应在住宿登记时或在酒店要求时,使用日本货币或酒店认可的住宿券和信用卡在前台支付。
3.即使在酒店提供客房并提供之后,客人没有自愿入住,也要收取住宿费。
【附表1】如何计算房费(第11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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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 A + B + C
A.基本房费[房费和服务费]
B.杂费[餐饮费和其他使用费]
C.税收[消费税,地方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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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
1.住宿费用是根据商店,小册子,网站等上发布的价目表计算的。
2.仅初中生及以下年龄的孩子可以与成人在同一张床上睡觉,超过了客房的最大数量,每张床最多可容纳2人(2岁以下的婴儿不包括在内)。)。但是,人数可能会根据客房的大小而受到限制。如果您使用它,将向您收取额外费用。
【附表2】惩罚(第5条关系)
1.正常期间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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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14人
[无事先通知下未按时入住]100%
[当天]80%“前一天” 20%“ 2至9天前”-
超过15人
[无事先通知下未按时入住]100%
[当天]80%“前一天” 50%“ 2至9天前”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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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活动期间的罚款
在酒店附近举行大型活动(烟火节,音乐会,体育比赛,博览会,展览,各种其他活动等)时,酒店将对特别活动和特定时期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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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人
[无事先通知下未按时入住]100%
[当天]100%“前一天” 80%
[前2天至14天]50%“ 15到30天前”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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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
1.%包括住宿费用(包括方案)到罚款的比例。
如果根据其他关联企业设定的取消政策计算的金额超过了上述计算的罚款金额,则将收取该金额作为罚款。
2.如果缩短合同天数,则无论缩短的天数如何,罚款仅在因缩短而无法中止合同的第一天收取。但是,对于上述(2)中的处罚,对于因缩短而未提供住宿的所有期间,取决于从提出缩短要求之日起至不提供该住宿的每一天的天数。由于缩短了,我会收起来的。
3.如果部分客人取消了合同,则将收取根据已取消合同的住宿费计算的金额的罚款。
4.如果酒店指定了适用上述第(2)项规定的事件和期限,则酒店应在该酒店的首页和其他关联企业的首页上张贴该期限。
【附表3】补偿费(第十三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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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14人
[当天]100%“前一天” 20%“ 2至9天前”-
超过15人
[当天]100%“前一天” 50%“ 2至9天前” 10%
---------------------------------------------------
(笔记)
1.%包括住宿费用(包括方案)以补偿费的比例计算。
■第十二条(我们的职责)
1.对于因履行住宿合同及相关合同而给客人造成的或因不履行而给客人造成的任何损害,酒店将赔偿客人。但是,如果不是由于我们酒店的原因造成的,则不是这种情况。
2.我们的住宿责任从客人在酒店前台登记住宿开始,到客人打开离境房间时终止。
3.酒店拥有应对火灾的旅馆责任保险。
■第十三条(无法提供承包客房时的处理)
1.如果酒店无法为客人提供合同规定的客房,则酒店应在客人同意的情况下,尽可能在相同条件下安排其他住宿设施。
2.如果酒店无视前款规定而不能安排其他住宿设施,酒店将向客人支付与罚款相当的赔偿金,并将赔偿金计入损坏赔偿金额。但是,如果没有理由责怪酒店无法提供客房,我们将不予赔偿。
■第十四条(处理存款等)
1.如果客人在前台存放的商品,现金或贵重物品发生丢失,损坏或其他损坏,除非不可抗力,否则酒店将赔偿损失。但是,对于现金和贵重物品,如果酒店要求提供类型和价格的声明,而客人未作声明,则酒店将遭受最多50,000日元的损害赔偿,我将给您赔偿。
2.由于酒店的故意或过失,客人带到酒店的未带到酒店的物品,现金和贵重物品丢失或损坏,在某些情况下,酒店将赔偿损失。但是,如果客人未提前告知类型和价格,酒店将赔偿最多50,000日元的损失。
3.我们不接受艺术品和古董等物品。
■第十五条(存放旅客行李或个人物品)
1.如果客人的行李在住宿前到达酒店,则只有在酒店同意之前行李才负责任地存放,并在客人在前台办理登机手续时交还。
2.客人退房后,如果客人的行李或个人物品留在酒店,将被保存一个月。但是,饮料,食品,报纸,杂志,雨伞和其他被视为丢弃的物品将在第二天处理。
3.在前两款的情况下,旅馆对旅客的行李或个人物品的存放责任在前款的第1款和第2款的情况下应在第1款的情况下。应符合前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十六条(来宾责任)
1.如果酒店由于客人的意图或疏忽而遭受损坏,则将要求客人赔偿酒店的损失。
■第十七条(免责声明)
客户有责任在酒店内使用计算机通信。对于因系统故障或其他原因使用计算机通讯而导致服务中断而给用户造成的任何损害,酒店概不负责。此外,如果酒店或第三方因我们认为不适合使用计算机通讯的行为而遭受损害,我们将赔偿损失。
附表1:住宿费用明细等(第2条第1款,第3条第2款和第11条第1款)
*见表
(注)税法修改时,以修改后的规定为基础。
(笔记)
1.%是罚款与房费的比率。
2.如果缩短预订天数或房间数,并且适用的缩短时间属于取消政策,则将根据取消政策的适用率收取罚款。
3.对于20间或20间以上客房的预订,如果在住宿日期(或接受申请的日期,如果在该日期之后接受申请)的30天之前取消了部分住宿预订,则住宿数量20%(如果是分数,则四舍五入。取消对应于的房间数量的预订将不收取任何费用。